当前位置:首页>>资讯动态>>申请经验>>正文内容

2020年最受海外博士后访问学者青睐的五个城市的落户政策

2020年07月24日
来源:知识人网整理
摘要:据Linkedln发布的《海归人才吸引力报告》中显示,最受海归人才青睐的前五个城市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杭州。今天知识人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几个城市博士后访问学者的落户政策。

  据Linkedln发布的《海归人才吸引力报告》中显示,最受海归人才青睐的前五个城市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杭州。今天知识人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几个城市博士后访问学者的落户政策。

  一、上海

  (一)申请条件

  就职单位条件:

  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各类企业。

  申请人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注意事项

  1、海归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2、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3、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4、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上海海归落户政策详情请关注以下链接:

  http://222.68.19.228/ggrs/lxrydj/index_lxrydj.html

  二、北京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年是在北京落户的条件之一,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主要根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历认证及护照出入境记录综合判定,最终以实际出入境记录为准。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提交就业落户申请时,归国人员须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归国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就职单位条件:

  1、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2、在京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备案且拥有接收名额(每年11月中旬申报下一年度需求计划)。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落户名额有限,申请人员需提前与就职单位确认落户名额情况。

  2、申请在北京落户需通过在京工作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服务中心不接受个人申请。

  3、已在国外入籍的归国人员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北京海归落户政策详情请关注以下链接:

  http://zwfw.cscse.edu.cn/cscse/jylh/391602/index.html

  三、深圳

  申请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可以个人申请,无需单位

  注: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申请材料:

  (1)代办者,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代理递交申请材料委托书

  (2)访问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

  (3)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的访问邀请函或者证明信

  (4)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页)

  (5)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6)获得的最高学历验证证明

  (7)申请人身份证件

  深圳海归人才落户政策详情请关注以下链接: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55832485344211179900003

  四、广州

  申请条件

  1、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2、所在单位参加市社保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留服中心自行核查;所在单位参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缴费记录。

  注:

  (1)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的申请者,针对年龄及缴纳社保时间有相应要求,各位申请者可登陆广东政府服务网了解详情。

  (3)《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申请条件:

  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1年以上,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赴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且符合相关学历、学位和成果条件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广州海归人才落户政策详情请关注以下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891001

  五、杭州

  (一)申请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且连续在外一年以上,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原籍为我市或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国(境)外毕业证书(若申请者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在港、澳(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5、个人参保证明;

  6、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硕士及以上学历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无需提供);

  7、结婚证(申请人未婚的无需提供);

  8、房产证明;

  若在杭无房:

  (1)挂靠人才市场:人才市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人才市场集体户首页、杭州市《无房证明》;

  (2)挂靠亲友: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拟迁入地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杭州市《无房证明》;

  (3)挂靠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工作单位集体户首页、杭州市《无房证明》;

  若在杭有房:

  房产证(若房屋为夫妻共有,还需提供共有权人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杭州海归落户政策详情请关注以下链接:http://www.hzpolice.gov.cn/Html/201808/30/0a23f9ac-35c1-4384-af7f-e8f650d1c263.html